上海市婚外情调查:继承人财产的分配比例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4-12-04
继承人财产的分配比例怎么算

一、继承人财产的分配比例怎么算

在法定继承制度之下,各继承人对于遗产的分配比重,一般应依照以下基本准则进行:

首先,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其所应继承遗产的份额,务须实现公平合理。举个例子来说,当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三类人同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出现时,如无特别情形出现,他们在分配遗产过程中所占据的比重应当保持相当稳定。然而,若存在即使在一般情形下也不能忽视的特殊因素,那么他们的分配比例将不得不作出相应调整。当遇到生活状况较为艰难且自身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之际,在分配遗产的时候,理应对他们给予适当的关照。而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的生活中承担了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

最后,如果有抚养能力并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能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们应当被剥夺部分甚至全部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继子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吗

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继父的遗产

在法律上而言,继子女有可能获得继父亲的财产权益,但这必须建立在他们与其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获得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利。

此外,若继父通过遗嘱方式明确其继子女作为遗嘱继承人的情况下,继子女才能合法地获取遗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继子可以继承后妈的财产吗

依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若非特殊状况,继子并没有资格继承继母的财产。如此看来,只有那些与继母长期生活并相互扶持、照顾的继子才有参与遗产传承的权利。关于这一点,我们要明确的是,在即将展开的遗产分配过程中,首先考虑的应当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人,然后再考虑他们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亲友。需要强调的是,以上所提到的“子女”,不仅包括了正式婚姻所生的孩子,还包括了

非婚生育或收养的孩子,甚至也涵盖了已经建立起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中,各继承人按以下原则分配遗产:同顺位继承人应公平分配,特殊情况可调整。困难且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获关照,承担主要抚养责任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获更多份额。有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继承人应被剥夺部分或全部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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